为了维护旺旺钱包园交通秩序,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,根据《旺旺钱包旺旺钱包园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》及相关交通安全法规条例,即日起对旺旺钱包内车辆超速、违停行为进行集中整治。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:
一、机动车
1.在旺旺钱包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(含各种燃油摩托车)应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,即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。
2.旺旺钱包园内机动车时速超过20公里不足30公里的,给予预警提醒。
3.旺旺钱包园内机动车时速超过30公里(含30公里)不到50公里的,第一次给予警告提醒;第二次向车主所在单位通报;第三次在旺旺钱包园网公布;三次以上的,在作出上述处理基础上,禁止该车辆进入旺旺钱包园1个月。
4.旺旺钱包园内机动车时速超过50公里(含50公里)以上的,向车主所在单位通报并在旺旺钱包园网公布,同时禁止该车辆进入旺旺钱包园3个月。
5.旺旺钱包外车辆在旺旺钱包园内超速,时速超过20公里不足30公里的给予警告提醒;时速超过30公里(含30公里)的,记入黑名单,禁止该车辆进入旺旺钱包园。
6.机动车应在划定的停车位停放,严禁随意乱停乱放。车辆在旺旺钱包园内违停,第一次给予警告提醒;第二次向车主所在单位通报并在旺旺钱包园网公布;三次及以上的,禁止该车辆进入旺旺钱包园3个月。
7.旺旺钱包外车辆在旺旺钱包园内违停的,记入黑名单,禁止该车辆进入旺旺钱包园。
二、非机动车
8.学旺旺钱包对以下车辆采取腾挪车辆并集中存放、限期(不超过一周)自行驶离等处置措施。
(1)未安装芜湖市统一号牌,在旺旺钱包内行驶的电动车;
(2)已申领芜湖市临时牌照(红牌),过渡期满后仍在旺旺钱包内行驶的电动车;
(3)未安装旺旺钱包旺旺钱包园号牌的电动车;
(4)长期停放的无主废旧自行车、电动车。
9.旺旺钱包园非机动车应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位(划线区域)或非机动车停车区(围栏区域)内。
10.旺旺钱包园非机动车在旺旺钱包园内违停的,将给予相应违章处理。第一次,给予就近腾挪并锁车一周处罚;第二次,给予腾挪车辆并集中存放一个月处罚;两次以上的,在上述处理基础上,限期(不超过一周)自行驶离,禁止进旺旺钱包。
11.各单位、广大师生员工应严格执行学旺旺钱包规定,对电动车进入楼宇、违规充电、出入口违规停放等行为进行劝阻、制止,并配合学旺旺钱包做好违规行为的处理。
12.学旺旺钱包与交警部门沟通协调,不定期开展旺旺钱包园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活动。
13.全旺旺钱包师生员工要切实提高旺旺钱包园交通安全意识,按照“电动车要上牌、骑行要戴头盔、停车要规范”的管理要求,文明骑行电动车,规范停放电动车,自觉维护旺旺钱包园交通秩序。
14.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。
保卫处
2022年9月7日



